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使用行为,明确经费使用禁区,防范财务风险,保障科研资金安全,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学校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负面清单。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严格杜绝下列行为。
一、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一)严禁以任何形式套取、虚报、冒领科研经费
严禁虚构设备、材料采购、加工测试、会议、印刷等合同协议,虚开发票套取、虚报、冒领科研经费。
(二)严禁违规发放劳务与咨询费用
1. 严禁虚构人员名单、工作量、职称等级等信息发放劳务费、专家咨询费。
2. 严禁违规发放劳务费、咨询费。
3. 严禁借学生名义冒领劳务费。
(三)严禁列支与科研活动无关的支出
1. 严禁使用科研经费支付个人或家庭消费、罚款、赔偿、捐款、赞助、投资及宗教活动等无关支出。
2. 严禁使用科研经费组织旅游、娱乐、健身等高消费活动,以及在娱乐场所消费。
3. 严禁使用科研经费购买礼品、购物卡、消费卡、礼品卡、支付凭证等。
(四)严禁违规报销差旅费用
1. 严禁虚构出差事项、虚报出差天数、人数等信息。
2. 严禁报销无关人员(如家属、子女等)的差旅费用。
3. 严禁在差旅费中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规避采购与资产管理规定
严禁化整为零,故意拆分合同、发票金额以规避统一采购、招投标或审批流程。
(六)严禁违规转拨、转移科研经费
1. 严禁虚列业务签订外协合同。
2. 严禁委托不具备相关业务资质、能力或经营范围不符的单位开展外协任务。
(七)其他严禁的违规行为
严禁其他一切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附则
1. 上级主管部门或项目委托方有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2. 科研人员应严格遵守清单要求,恪守科研诚信和财经纪律,确保科研经费的合法、合规、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