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院部:
为鼓励引导创新主体开展有组织科研,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洛阳市指导性科研计划项目备案办法》(洛市科〔2025〕23号),组织开展2025年度洛阳市指导性科研计划项目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洛阳市指导性科研计划项目,支持项目单位聚焦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农业特色产业和社会民生等领域重大技术需求自主选题,自筹资金并在一定实施期内开展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活动,在项目完成并取得相应成果后自行组织结项,项目实施对全市产业发展和社会民生建设具有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洛阳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事业单位等,长期从事本领域业务或研究开发及应用工作,具有良好项目实施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全时在职人员,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工作基础,具备较高研究水平与组织协调能力,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担任实质性研究与组织协调工作;
(三)项目负责人应主导组建相应的项目组,项目组成员结构配置合理,鼓励项目组成员跨区域、跨单位、跨学科合作研究;
(四)项目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落实,根据申报单位实际情况和完成项目研发任务必要投入确定项目经费额度;
(五)项目应具备一定研究基础或取得阶段性成果,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六)同一项目已获得各级政府计划项目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申报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三、推荐渠道及指标
(一)隶属于市直部门(单位)的通过市直部门(单位)推荐申报;
(二)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通过所属单位推荐申报;
(三)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县(区)科技局推荐申报。
项目择优限额推荐,我校项目数量不超过20项。
四、备案程序
(一)项目申报人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填报《洛阳市指导性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推荐汇总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我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
五、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人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填写洛阳市指导性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和3),以院部为单位于2025年8月16日17:00前将申报书及汇总表纸质材料报送至办公楼223办公室,并将项目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lit.edu.cn。注意:(纸质版一式2份及PDF电子版)、项目推荐汇总表(Excel表格和PDF电子版)。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5928129
科研处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