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充实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

发布日期:2011-04-25 16:03:48  点击量:   信息来源:

关于调整充实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

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豫科成〔2011〕4号文件,为了进一步做好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和评审工作,加强对科学技术成果的管理,确保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和评审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河南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和评审专家库进行调整、充实和规范。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具有系统、全面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学科、领域)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工作在科研、教学第一线,综合判断能力强,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热爱祖国,热爱科技事业,讲原则、顾大局、守纪律,工作认真、治学严谨、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团结协作精神。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科技贡献和成就突出,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45岁以下的专家、学科学术带头人及青年专家(归国留学人员,获博士、硕士学位者)以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优先推荐。

二、推荐程序

各单位要采取基层推荐、综合比较、审查把关、集中报送的方法,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对本部门的优秀专家认真进行筛选、审查,以系部为单位按照要求集中报送科研处。学校审查后统一报科技厅审查,符合条件的专家将被录入省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库。

三、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一定要本着对全省科技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推荐上报候选专家名单。推荐时要考虑候选人的专业(学科、领域)分布和年龄、性别结构。

(二)要认真填写《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推荐表》(见科研处FTP/文件交换区/成果科/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家推荐表)。推荐表中所列内容应逐项填写,不得空缺。其中,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学科代码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见科研处FTP/文件交换区/成果科/学科分类与代码)填写,填写到二级学科。

(三)各单位对推荐表格核实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于5月15日前,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信箱:keyanchu@lit.edu.cn。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翟老师 乔老师

联系电话:65928187

2011.4.25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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