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1年度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及《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国家奖、省奖推荐新要求,现将推荐2011年度洛阳市科技进步奖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项目完成单位属我市行政区域内独立完成或者第一完成单位。
2.项目成果经过科技成果鉴定等第三方评价。
3.项目技术成果于2010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满2年以上,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果项目,不得推荐:
(一)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技术保密的;
(二)获得同等级别及其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
(三)成果的权属或完成单位、完成人有争议的;
(四)成果存在剽窃、侵夺他人、证明材料虚假的;
(五)未办理省(部)级科技成果登记的。
二、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分书面推荐材料与电子版推荐材料两类。书面推荐材料分主件与附件两部分。书面推荐材料内容:
一是主件是《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二是附件(限40页):主要提供成果鉴定证书、成果登记证书、验收意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经济效益证明(指税务、财务证明)、应用证明、发表论文复印件。
经济效益情况是近三年本项目已取得的新增直接效益情况。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出具的财务证明。
电子版推荐材料:《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项目成果简介》。
三、填报要求
1.推荐的项目中,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排序应与《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技术评价证明一致;本单位同类成果项目合并申报时,应公示完成人的排序,提交单位公示证明。
2.一等奖单项申报完成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单项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7个。
3.上报的推荐材料(主件及附件)应为加盖学校公章的原件。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等行业准入证明可用复印件,推荐时须将原件送审。
4.推荐书和附件采用A4型纸合并竖装成册,不须另加封面,一式三份。每项推荐材料装一个文件袋,并将推荐书第一页复印贴于文件袋封面。推荐材料概不退还。
5.以系部为单位统一收取、报送申报材料,申请评奖者所在系部应对推荐项目严格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将要求的各申报评审表的电子文档发送科研处信箱,邮件主题注明:**系(部),2011年度洛阳市科技进步奖申报表,申报项目数。
本通知及附件可到洛阳科技信息网(http://www.lysti.gov.cn/article.asp?id=18660)或者到“部门ftp->科研处->文件交换区->成果科->2011年洛阳市科技进步奖.rar”下载。
四、受理时间
申报时间集中在2011年4月3-- 4日,逾期不再受理。
科研处信箱:keyanchu@lit.edu.cn
联系人: 翟玉强 乔红伟
电话: 65928187
科研处
2011-3-10
附件:
1.《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2.《洛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3.成果项目简介内容要求
4.成果项目应用证明
5.推荐材料形式审查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