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豫教社政〔2004〕243号)的规定,对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进行集中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0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其最终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正式出版;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项目已正式发表;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公开发表或出版的项目成果须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并附项目编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申请结项者需认真填报《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审批书》(见附件1)一式3份,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项目,需提交论文原件一份和复印件3份,原件经审核后退还。
2、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项目,需提交著作原件一份和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3份,原件经审核后退还。
3、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需提交研究报告打印件、专家鉴定意见原件或采用部门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除著作、论文原件外,其它复印件、专家鉴定意见、采用部门证明要附在《结项审批书》后装订成册。
5、《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统计表》(见附件2)1份及电子稿。
6、每个项目的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贴上《结项审批书》的第一页。
在2011年9月15--16日将相关材料交科研处526室。
联系人:翟老师 乔老师 联系电话:65928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