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系部:为推动科技和经济深度融合,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优秀科研人员深入一线开展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科技局决定在我市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村实施科技特派员“百千工程”行动计划。现就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要求(三条要求都要满足)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士学位10年以上者;
(2)硕士学位5年以上者;
(3)博士学位2年以上者;
(4)副高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者;
2.主持完成1项(含)以上市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限科技局或科技厅计划项目);
3.与5家(含)以上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或技术开发合同。
符合上述选派条件的洛阳市产学研金合作专员,可优先选派为科技特派员。
二、选派方向
面向我市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吸纳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加快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科技特派员派驻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洛阳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
2.企业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含)以下。
三、选派步骤
1.组织申报。市科技局对外合作科负责集中受理我院推荐人选报名申请。
2.评议审核。市科技局对外合作科牵头,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召开评审会议,提出推荐人选意见。
3.审批聘认。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选派人员,颁发洛阳市科技特派员聘书。
四、选派程序
申请人填写《洛阳市科技特派员“百千工程”行动计划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系部汇总后,报科研处。同时提交下列附件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2.下达科技计划项目的计划、经费文件复印件(科技局的立项合同、科技厅的立项文件、批复);
3.与5家(含)以上单位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或技术开发合同。
五、申报时间
2011年11月1日,以系部为单位收取材料,逾期恕不受理。
六、有关要求
1.申请人必须以本人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为主体进行申报,团队成员不少于4人。
2.申请材料按照申请表、附件材料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三份,汇总表一式一份,附报电子文档。
3.经科技局审核确定后,选派人员与派出单位、派驻单位签订《洛阳市科技特派员“百千工程”行动计划派驻协议书》(附件2),报市科技局备案。时间另行通知。
4.《洛阳市科技特派员“百千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请申请人自行下载阅读,链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琦
联系电话:65928129
E-mail:keyanchu@lit.edu.cn
附件:
1.
洛阳市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申请表及汇总表.rar
2.洛阳市科技特派员“百千工程”行动计划派驻协议书
科研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