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15 09:00:00 浏览: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的精神和我校有关文件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现将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至9月19日。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馈到致知社区106办公室。
监督电话:17538520315
联系邮箱:923231573@qq.com
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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