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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7-06 16:03:43   浏览:

为规范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科学、客观评价学生综合发展情况,结合学院实际,我院修订完善了《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现将文件全文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7月6日—7月8日)。

公示期间,全院师生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电话或线下来访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反馈。

联系地点:致知社区106办公室

联系电话:17538520315


教育科学与音乐学院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