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2〕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2〕229号)等文件要求,为不断深化本科专业供给侧改革,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精准衔接,为河南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学校现开展2022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符合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需要。
2.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应依据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充分调研。
3.申报专业应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件。
二、申报类型
新设置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专业调整等,专业调整包含撤销、保留和停招。
三、申报基本要求
1.按照学校专业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增专业数量,原则上学院增设一个新专业,需调减一个原有专业(增设专业为新工科、新文科和目录外专业的除外)。
2.坚持需求与发展导向,按照河南省专业结构调整优化要求,新增特需急需、新兴交叉、未来产业发展方向,面向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向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面向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凸显我校学科优势特色的专业,发展新工科、新文科专业。
3.严格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未达到标准的专业原则上不予增设。
4.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报要求同新专业申报。
5.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专业的申报要求同新专业申报。
四、申报程序
1.开展专业人才需求调研和论证。各教学单位根据办学条件和发展实际,积极开展调研,对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尤其是专业的人才需求、生源状况和毕业生就业形势进行认真调研和充分论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新专业设置方案,并写出论证报告,准备并填写申请材料,于7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
2.专家论证阶段:教务处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对新增专业要求以及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审核各单位拟新增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及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专业的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专业,组织由行业人员参加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各申报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单位准备PPT文档,现场汇报10分钟,并进行现场答辩。
3.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阶段:学校召开教学与师资建设工作委员会会议,对本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和专业调整申报材料、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讨论、评审,确定年度新增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及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专业名单。
4.报教育部审批。凡经审议通过同意上报的专业,由教务处和申报学院一起修改完善材料,并按要求在教育部平台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完成新增专业申报工作。
五、材料的报送及要求
1.本科专业有调整的学院需要提交增设专业申请与现有专业调整报告(注明增、减、停、调整专业);
2.申请新专业和学位授予调整的学院需要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见附件3)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并提前填写好设置申请相关表格(见附件9);
3.申请停招专业需填写2022 年停招专业汇总表(见附件5);
4.申请撤销专业需填写2022 年拟撤销专业汇总表(见附件6);
5.增加或者停撤专业请参考急需特需本科专业支持目录清单和控制限制新增本科专业目录清单(见附件1和附件2)。
各学院于2022年7月18日上午12点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2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教研科邮箱。
联系人:王老师,胡老师
电话:65929020
教务处
2022年7月12日
- 附件【附件1:河南省急需特需本科专业支持目录清单.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河南省控制限制新增本科专业目录清单.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 申请汇总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5:2022 年停招专业汇总表.doc】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6:2022 年拟撤销专业汇总表.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7:河南省教育厅__教办高〔2022〕229号 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8: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通知.pdf】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9:设置申请表相关表格.rar】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