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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河南省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来源:计算机学院       时间:2026-10-20       点击量:

国家及河南省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1.报考军校。在校大学生士兵,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军队本科层次招生考试。本科毕业生入伍后可以报考军队研究生院校。

2.保送入学。作战部队战斗班班长或技术尖子,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官。

3.直接提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

4.选改军士。义务兵服役期满,表现优秀的,经本人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选改为军士。

退伍升学就业

1.定向考录。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全省专武干部职务出现空缺时,主要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指令安置。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

3.复学优惠。正在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原就读(录取)高校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者入学。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4.入伍作为实习。专科在校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专科毕业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合格的,入伍后毕业实习在部队完成,成绩合格的发毕业证书。

5.升学优先。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6.扶持就业。士兵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给予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毕业班学生退役后1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7.复工复职。在征集期间,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服现役期间保留其被录用或聘用资格。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选择回原单位的,应当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经济补助

1.优待金。义务兵期间,批准入伍地政府每年给家庭发放优待金。目前洛龙区家庭优待金标准是22800元/年。

2.津贴费。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义务兵第一年津贴费每月1100元,第二年每月1200元。

3.退役金。两年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转移支付养老保险补助及职业年金约56100元,退役金9000元,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一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5000元,回到河南省再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9000元。

4.学费资助。对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5.专项奖励。对在校就读学习期间征集入伍的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生活费补助。

其他优待

1.现役军人区分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分别发放10000元、5000元、3000元、1000元慰问金,其中获得荣誉称号和荣立一等功的以市委、市政府和军分区名义赠送“功臣之家”牌匾,荣立二等功的以县(市、区)委、县政府和人武部名义赠送“功臣之家”牌匾。

2.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3.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等享受优待。

洛阳市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根据《洛阳市激励大学毕业生入伍若干措施》,从洛阳高校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可享受下列优惠:

一、营造优先优待氛围

1.为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开辟“绿色通道”,落实“四优先”:优先发放预征通知书、优先体检、优先定兵、优先安排服役方向。

2.大学毕业生服义务兵期间,每年为其父母安排一次免费体检。

3.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优先享受我市公租房政策保障。购买商品房,按政策享受购房优惠。

4.报销应征体检期间产生的交通费。

二、加大专项招录力度

5.省考招录公务员时,乡(镇、街道办事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原则上面向我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在部队服役满五年的我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还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

6.符合洛阳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条件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8分的优待政策;报考县(区)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5分的优待政策。服役期间奖励加分政策按以往执行。

7.全市专职消防队员招录时,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免笔试,经面试、体能测试和政治考核合格,通过岗前培训后直接录取,录用可按军龄套改相应工资档次,无试用期。

三、提高经济补助标准

8.对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在原有5000元基础上,本科毕业生增加2000元的标准,增发一次性奖励金。

四、鼓励退役就业创业

9.建立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辅导机制,按照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技能特长开展“一对一”免费职业培训,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同时建立就业跟踪服务机制,确保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就业后留得下、用得上、干得好、能出彩。

10.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按照国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的规定,充分享受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减免和优惠;符合条件人员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中央政策创业担保贷款、不超过30万元的市级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不间断办理相关资质授权,一次办结。

洛阳理工学院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根据《洛阳理工学院关于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学校报名入伍(义务兵)的学生在学业学历和个人发展上享受下列优惠:

1.学生入伍经历作为实习实训、实践锻炼经历,计入相应课程学习成绩和学分。

2.新生中应征入伍学生入学后或在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可以免修公共体育课、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直接获得相应学分。

3.在校学生参军入伍可获得创新创业教育与素质拓展相应学分。

4.在校学生入伍期间通过网络、MOOC等形式修完有关课程,通过考试,达到考核标准的,可获得相应学分并免收相应学分的费用。

5.毕业班学生(本科大四、三年制专科大三、两年制专科第二年、专升本第二年)应征入伍后采取学校与部队双导师制进行培养,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予其按期正常毕业,并免收该学年免修学分相应费用。

6.退役复学学生和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学生在毕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学分审核时,可参照考研录取学生按相应放宽政策对待。

7.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提出转专业申请的,经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按照高考录取的相应批次,优先转入自己提出的相应专业学习,原专业学习期间产生的不及格学分可自动取消。

8.退役复学学生,复学当年可依据入伍学年的学习成绩参加综合素质测评,入伍经历可在思想品德测评中加10分,入伍期间获奖情况可参照各类成果加分。

9.退役复学学生,可参加学校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比或组织发展,符合条件情况下可优先推荐。

10.对于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荣誉和嘉奖的退役大学生,学校授予“优秀退役大学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11.服役期满、表现良好,退役后复学的在校生,可参加学校“洛理好兵”评选;有参军入伍经历已退役的毕业生,在学校、社会有一定影响力,事迹突出的,可参加学校“最美退役军人”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