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就业指导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 > 招生就业 > 就业指导 > 正文
【就业指导】毕业生就业权益与义务知多少?
来源:计算机学院       时间:2026-05-12       点击量:

在求职择业过程中,毕业生既要了解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要履行相应的就业义务,做到知法懂法、诚信守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将毕业生主要享有的基本就业权益与应履行的义务明确如下:

一、毕业生享有的八项基本就业权益

1、就业信息知情权。有权及时、全面地获取各种就业信息,包括信息公开、及时及全面三个层面。

2、接受就业指导权。有权获得学校提供的国家就业方针、政策、职业规划及择业技巧等方面的指导与服务。

3、被推荐权。享有被学校及时、公正、如实推荐到用人单位的权利,学校推荐时应做到如实、择优与公正。

4、平等就业权。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竞争的机会,不因户籍、年龄、性别等原因受歧视。

5、就业选择自主权。在国家就业方针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有权决定何时、何地就业及从事何种职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

6、择业知情权。签约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岗位、劳动条件、薪酬及规章制度等真实情况,用人单位不得回避或隐瞒。

7、违约求偿权。就业协议一经签订不得擅自违约。若用人单位无故解约或不履约,毕业生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8、户口档案保存权。毕业时未就业的,在2年择业期内,可将档案和户口保留在学校,学校应妥善保管且不得收取费用。

二、毕业生应履行的三项基本义务

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毕业生也须履行以下义务与行为约束:

1、如实提供个人信息。享有知情权的同时,须向用人单位如实提供户籍、成绩、外语水平、获奖及实践经验等基本信息。切忌简历“注水”或虚构实习荣誉,提供虚假信息不仅会被视作合同无效,更会给个人职业生涯留下“不诚信”的污点。

2、主动报告就业情况。每年5月,高校需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制订方案并上报。毕业生应及时向学校上报个人就业状态,以免影响学校整体就业工作的正常开展。

3、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应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遵纪守法,切勿因一时失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影响人生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