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实验室是面向计算机与信息工程系进行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验及实践教学的场所。为了规范、强化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的管理,创造良好的实验操作环境,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制定如下制度:
(1)在软件开发实验室进行实验的班级,应由任课教师按教学计划要求于前一个学期末实验室提交新学期学生实验教学计划及应完成的具体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
(2)软件开发实验室根据核定的实验课表和任课教师提出的实验条件,实施实验教学的相关准备工作;
(3)实验项目、内容和时间一经确定,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由主管领导向实验室下达实验课变更通知书;
(4)各任课教师和实验辅导教师必须于课前十分钟到达实验教学现场,在实验教学的全过程中,认真辅导,耐心解答,不得做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事,不得中途离开实验室,不得提前下课,实验完毕后,任课教师和实验辅导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实验记录本;
(5)任课教师和实验辅导教师要认真批阅学生的实验报告,记载学生的实验成绩,并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妥善保存;
(6)任课教师和实验辅导教师在实验教学中,要坚持教书育人,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7)实验课结束后,任课教师和实验辅导教师应配合实验室管理人员督促学生将实验仪器、设备及实验用的相关附件放置整齐;
(8)因节假日、学校重大活动或其他全校性事务所造成的实验课缺失,除教务处安排补课外,实验室原则上不接受教师个人补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