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朝阳(1972.06--),男,河南沈丘县人。硕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律理论及应用。为本科生讲授《经济法》课程,多次荣获洛阳理工学院教学质量奖。近年来主持完成河南省政府招标决策项目一项,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一项,发表论文数篇。
一、学习与工作经历
19 91. 09—1995.07,青岛海洋大学国际贸易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1.09—2004. 07,云南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习,获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
1995.07— ,洛阳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工作。
二、教学业绩及荣誉
洛阳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优秀一等奖,2010/2011第二学期;
洛阳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优秀二等奖,2012/2013第一学期;
洛阳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优秀一等奖,2012/2013第二学期;
洛阳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二等奖,2015/2015学年
三、教科研业绩
(一)论文发表
[1] 企业在民间借贷中非法放贷的识别和规避问题 《现代企业》,2022年9期;
(二)教科研项目
[1] 河南省小微企业融资与民间资金直接对接渠道建设研究,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招标办公室,2012年5月结项,主持人;
[2] 民间借贷中非法放贷的识别和控制问题研究,河南省教育厅,2022年9月结项,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