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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著名监察官
更新时间:2018-06-21 10:12:19点击次数:编辑:收藏打印

解扬

  自秦朝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并在地方派御史常驻郡县,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体制便基本建立起来。此后,历朝历代都出现了不少忠心为国、一心为民的监察官,他们心胸坦荡,不畏强权,敢于直言,在艰难与挫折中,演绎了值得后人钦佩的波澜人生。

秉承正气的唐代御史台中丞宋璟

  宋璟(663-737),字广平,邢州南和人,是唐朝的开元名相,曾经为开创开元盛世做出了重要贡献。他在武则天时期曾经担任过御史台中丞,根据《旧唐书·宋璟传》记载,他在任上敢于弹劾武则天崇信的张易之、张昌宗兄弟,表现了一位坚持公正的官员形象。当时,张易之兄弟凭借着跟皇帝的关系,肆意妄为,满朝官员无人敢于纠劾。张昌宗甚至以观天象吉凶,言涉不顺,宋璟顺势奏请惩处张氏兄弟。虽因武则天庇护,最终张氏兄弟逃脱了惩罚,但宋璟也因为官刚正得到重用。

  宋璟在为官期间,针对国家的奢侈享乐风气,提出了不少节制主张,其中有的被朝廷接纳,也产生了实际效果。例如,唐代的朝集使本来是各州、郡的长官在年底入京汇报工作的代表,但他们往往随身携带大量珍贵特产送给京中的实权派,以寻觅晋身的机会。宋璟对此现象深恶痛绝,上奏唐玄宗,请求禁止。此举得到了唐玄宗的支持,既打击了地方官员搜刮盘剥基层的非法举动,也杜绝了他们入京行贿的私进之途,澄清了吏治,对国家行政效能的提升,也起到了促进作用。

洁身自好的元代御史台掾张养浩

  张养浩(1270-1329),字希孟,号云庄,济南历城人,元代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他以东平学正步入仕途,后来获推荐,出任御史台掾,之后选授堂邑县尹。由于他为官清廉,在元武宗时被升任监察御史,官至礼部尚书、参议中书省事,在归老还乡后又被启用,卒于陕西行台中丞任上。

  张养浩的行政经验丰富,在地方和中央都做过官,对国家行政系统的政务非常熟悉,对官场的腐败现象也了如指掌。这为他尽职尽责地履行监察官的职能积累了经验。张养浩为官任上,律己极严,这一风格坚持一生,因此被赞为节全始终。大德二年,张养浩在御史台任上,有一次得了病,在家休息,赏识张养浩并曾经举荐他的丞相不忽木到他的家中探望,看到的张家竟是一番家徒四壁的景象。他对身为御史的张养浩能够如此清廉十分钦佩,不由地称赞:此真台掾也。

  不仅严格要求自己,张养浩还对各级官员履职提出了忠告和建议。他曾经总结在各地任职的见闻,撰写了《三事忠告》。其中包括向县级官员列出该如何做人、为官和处理百姓事务的《牧民忠告》,向监察官员们提出该如何尽职尽责地完成自己本职工作的《风宪忠告》。之后,他还根据担任礼部尚书的行政经验,撰写了《庙堂忠告》,对政府中的高阶官员也给出了行政建议。这三部书的根本观点是强调为官者不仅要约束自身,还要管束家人,更要慎择人,做到严格律己和严管他人齐头并举。

既清官场积弊又纠自身歪风的明朝御史顾佐

  顾佐(1376-1446),字礼卿,河南太康人,建文二年(1400)进士,永乐初年,被选为御史,升按察副使。在任上,顾佐刚正不阿,执法严明,由于受到既得利益集团的排斥,被改任贵州按察使。明仁宗继位后,才被召回朝廷,担任通政使。

  在明宣宗时,官场腐败严重,当时辅政大臣杨士奇和杨荣推荐顾佐掌管督察院,负责清理官场积弊。顾佐除了制定清理官场的衡量标准,确定了考核官吏的层级,还迅速报告了考核结果,弹劾了一大批包括御史在内的贪污官员。明宣宗对顾佐的纠察工作十分支持,凡被查处的官员,朝廷都予以重惩。有贪淫行为的发配辽东充军,不通达政体的降为典吏,老病者罢斥为民。

  顾佐还协助弹劾为官不端的督察院长官,端正了督察院的不正之风,之后便着手协助皇帝完善明朝的监察体制。在明宣宗的支持下,通过顾佐的一系列努力,督察院的改革顺利完成。一方面明确了督察院的行政职能,另一方面用合适的人选更新了一批督察院的旧人,使官司其职,任得其人,官僚系统得到了完善。经过以顾佐为代表的尽职履责官员群体的共同努力,形成了明代中叶著名的仁宣之治。正因为顾佐对朝廷的贡献,他被赞誉为真御史

  从上述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历史上的监察官员凡能够尽职履责的,都要基于三个条件:一是要有适宜的时政空间,良好的政治氛围和齐心协力的施政理念是保证官僚群体合理前进的必要条件;二是合理的制度保障,只有依托于可靠、可行并可持久的制度,官员才有信心去展示才华;三是主观因素,也就是监察官员自身的素质,包括为国的忠心、对事业的尽心、能排除掉私心和遇到挫折的耿直之心。有了这些要素,才能形成合力,创造良好的行政效果。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