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科学、客观评价学生综合发展情况,结合学院实际,我院修订完善了《能源与化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现将文件全文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7月6日—7月8日)。
公示期间,全院师生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电话或线下来访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反馈。
联系地点: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致实社区立心坊)
联系电话:65928266
能源与化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