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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外[2020] 101号)精神,现将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20年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计划选派210名优秀骨干教师、科研人员出国研修。我省高等院校正式在编的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

二、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及要求

(一) 高级研究学者: 3-6个月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 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 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 两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 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二) 访问学者、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省高等学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三、国外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四、申请条件

  1.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其中,邀请(派出)时间应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12月间。

  3.外语水平需达到《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还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4.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①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②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③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④ 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

   ⑤ 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

   ⑥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⑦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申请赴美国、英国留学应注意的问题:

   ① 部分国内单位和学科领域被美国列入敏感单位或专业清单,请计划赴美留学的访问学者与国外合作导师及国外大学或机构做好充分的前期沟通,避免在索要DS2019表或办理签证时被拒;

   ② 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赴英留学的访问学者应该办理“访问学者”类型签证(VISA ACADEMIC VISITOR),前提是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申请人工作单位与英国邀请单位均为教育机构(一般指大学);2.申请人须已经取得博士学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五、申请方式

(一) 个人申请与学校审批

申请人填写申请公派留学备案表(见附件1),经所在部门究同意,人事处签字,于2020年4月23日下午16点前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汇总上报学校,学校研究批准后,通知申请人网上申报。

2020年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5月1日至5月15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应提交材料及说明”(附件2)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二) 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者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2份,材料清单见附件2;

2.申请者须提交电子版的《单位意见推荐表》(附件3),发送邮箱至j-enn-y@163.com。推荐表中,将在线生成的条形码及编号粘贴复制在单位意见推荐表右下方;

3.申报材料于2019年5月8日下午17点以前报国际合作交流处(王城校区办公楼256房间),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整理后统一上报河南省教育厅。教育厅不接受个人报送申请材料。

六、评审和录取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法,由河南省教育厅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后,将候选人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上报候选人进行再次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公布录取结果及拨付配套经费:8月。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及相关材料在各校配套资金到位后转发至各单位。

七、派出及管理

(一)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

(二)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三) 国家留学基金委及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受理被录取人员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咨询电话: 65928133, 65928130


附件1:     申请公派留学备案表.doc

附件2:         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docx

附件3:         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docx

附件4: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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