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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行生育登记的意见
作者:wx 发布于:2015-12-31 00:00:00点击量: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行生育登记的意见

作者: wx 发布于:2015-12-31 点击量:

各省辖市、直管县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机制,保障群众的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现就实行生育登记提出以下意见:

一、生育登记的原则

生育登记是与生育政策配套的一项措施,是生育审批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是公民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体现,是卫生计生部门实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手段。生育登记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实行生育登记,将生育登记纳入法治轨道。

2.坚持服务引领。尊重群众的计划生育主体地位,明确服务内容,开展优质服务,让群众满意。

3.坚持便民高效。明确责任,限时办结,科学设置登记流程,群众看得到、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

二、生育登记的内容

(一)生育登记

1.登记对象:生育一孩或两孩的夫妻。

2.登记时间:领取结婚证起至生育前。

3.登记地点: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各级办证大厅。

4.登记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合影照相3张,代理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见附件1)。

5.登记形式: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见附件2),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

6.登记时限:即时登记,即时发放。

7.登记后的服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孕期保健、住院分娩、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后访视、儿童预防接种和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办理领取生育保险、住院分娩补助等。

(二)再生育审批

符合条件生育三孩及以上的须经审批。具体审办法在《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制定。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便民服务

全面推行网上办理,依托信息化手段,核实群众婚育信息。全面推行承诺制,婚育情况由生育登记人承诺后即时办理。对登记人虚假承诺造成错办证的,纳入征信系统的不良记录,收回已发的生育服务证。全面下放办理权限,一孩、二孩的生育登记全部下放到乡镇(街道),县级负责监管。全面公开生育办理程序、时限等候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强宣传培训

宣传生育登记的主要内容和措施,让群众了解依法享有的权力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努力解决群众“生得起、生得出、生得好”的问题。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卫生计生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意识和能力,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三)落实责任追究

建立服务评价和反馈机制,自觉接受媒体和群众监督。对在生育登记过程中不依法行政、推诿拖延、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附件:1.委托书(请到工会ftp文件交换区下载)

2.生育服务证登记表(请到工会ftp文件交换区下载)

201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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