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洛阳理工学院大学生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艺术团的育人作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大学生艺术团章程如下:
第一章:总则
(一)名称
本社团全称“洛阳理工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简称“艺术团”。
(二)组织性质
洛阳理工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是在公共艺术教育中心领导下,由具有一定艺术特长和兴趣爱好的在校大学生组成的群众性艺术团体。
(三)社团宗旨
第二章:会员
(一)凡取得洛阳理工学院学籍,承认本艺术团章程,提出申请加入本艺术团并审批合格的,均可成为本艺术团会员。
(二)会员的基本权利:
(1)对本艺术团工作提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4)学生会员有退团的权利。
(三)会员的基本义务:
热爱艺术团,积极进取,认真完成艺术团交给的任务。
(四)会员的退出和除名
(1)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艺术团;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艺术团,取消会员资格;
(3)有严重影响艺术团名誉行为的会员,违反工作制度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进取主动的成员,经艺术团大会研究可予开除。
第三章:组织机构
(一)主席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2名。
(1)主持社团日常工作,拟定社团品牌工作计划;
(2)社团的最高领导机构,讨论社团重大事宜;
(3)负责统筹决策,协调与其他社团的关系;
(4)负责各社团各项重大工作的宏观指导及调动;
(5)负责分配及督导社团各部门的工作,监督并考核社团各部门的工作;
(6)评选下届社团负责人。
所设部门如下:
(二)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两名。
(1) 日常事务管理
负责学生会各类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阅性。
安排学生会的各类会议,包括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准备会议资料,记录会议内容,并整理会议纪要。
(2) 物资管理
管理学生会的物资,建立物资清单,对物资的采购、使用和保管进行登记和监督,确保物资合理使用,避免浪费和丢失。
负责学生会办公室场地的管理和维护,保持办公室的整洁和有序,协调解决场地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3) 财务管理
负责学生会经费的管理,包括制定预算、报销费用、记录账目等,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和透明,定期向学生会成员公布财务状况。
(4) 沟通协调
作为学生会内部的信息枢纽,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传达上级指示和通知,及时反馈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和问题,促进学生会工作的高效运转。 与学校其他组织或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学校各项活动和工作的开展。
(5) 活动支持
协助其他部门开展活动,提供物资、场地等方面的支持,参与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在活动结束后,对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估,收集反馈意见,为今后的活动改进提供参考。
(三)组织部:设组织部部长1名,副部长两名。
(1)组织活动策划与执行
负责艺术团各类演出、比赛、交流活动等的策划工作,包括活动主题、形式、流程等方面的设计。例如,策划迎新晚会、校园文化艺术节的文艺演出等活动,从前期筹备到现场执行,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协调团内各部门及团员,明确分工,落实各项活动任务,保障活动按计划推进。如安排宣传部进行活动宣传,外联部负责拉取赞助,演员队进行节目排练等。
(2)团员管理与评优考核
负责艺术团团员的注册、登记和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团员档案。
制定团员考核制度,对团员的日常表现、排练出勤、演出表现等进行考核评价,激励团员积极参与艺术团活动,保证艺术团的整体水平和纪律性。
负责艺术团评优评先工作,协助老师进行优秀学员考核。
(3)团队建设与培训
组织开展各类团队建设活动,增强团员之间的凝聚力和协作能力。比如定期举办团建聚餐、户外拓展等活动,促进团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协助艺术团邀请专业老师或业内人士为团员进行艺术培训,提升团员的艺术水平和专业素养。如安排声乐老师对合唱队团员进行声乐技巧培训,舞蹈老师对舞蹈队团员进行舞蹈基本功和剧目排练指导等。
(4)资源管理与调配
管理艺术团的物资设备,包括演出服装、道具、乐器等,做好物资的采购、保管、维护和调配工作,确保演出和排练的正常进行。
负责艺术团排练场地和演出场地的申请、安排和管理,合理规划场地使用时间,提高场地利用率。
(四)外联部:设外联部部长1名,外联部副部长两名。
(1)对外联络与交流
与其他高校艺术中心、艺术团等建立并保持联系,组织校际艺术交流活动,如联合举办艺术展览、音乐会等,促进高校间的艺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与社会上的艺术团体、文化机构、艺术院校等进行沟通交流,邀请专业人士来校举办讲座、工作坊或指导艺术实践,为学生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2)赞助与资源筹集
积极寻找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等赞助合作伙伴,为艺术中心的活动、演出、培训等筹集资金和物资支持。例如,与当地艺术培训机构合作,争取其对艺术中心演出道具、服装等方面的赞助。
(3)活动策划与组织
参与艺术中心大型活动的策划工作,特别是涉及对外合作与交流的部分,如国际艺术交流节、艺术比赛等,负责与合作方沟通活动细节,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协助组织艺术中心的各类演出、展览等活动,负责与场地提供方、演出嘉宾、媒体等相关方面的联络与协调工作,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4)形象宣传与推广
协助艺术中心宣传部制定宣传策略,负责与校外媒体、广告公司等沟通合作,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艺术中心的活动、成果和形象,提高艺术中心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利用社交媒体、网络平台等宣传艺术中心的特色活动和优秀作品,吸引更多校内外观众关注,扩大艺术中心的受众群体。
(5)礼仪接待与服务
负责艺术中心重要活动的礼仪接待工作,包括嘉宾邀请、接待引导、现场服务等,展现艺术中心的良好形象和专业素养。
为艺术中心的各类活动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如场地布置、设备租赁、物资采购等,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五) 宣传部:设宣传部部长1名,副部长两名。
(1)活动宣传推广
制定宣传方案:根据艺术团活动计划,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包括确定宣传目标、选择宣传渠道、规划宣传时间和内容等。例如,在举办大型文艺演出前,提前制定宣传计划,明确在不同阶段通过不同方式进行宣传。
设计宣传物料:制作各类宣传海报、传单、节目单、邀请函等物料,以直观、吸引人的方式展示活动信息和艺术团特色。设计时要注重创意和视觉效果,突出活动亮点。
利用多种渠道宣传: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线上利用学校官网、社交媒体平台(如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发布活动信息、预告视频、精彩剧照等内容;线下在学校宣传栏、教学楼、宿舍区等张贴海报、发放传单,扩大活动影响力和知晓度。
(2)形象塑造与维护
打造品牌形象:设计艺术团的标志、形象识别系统等,塑造独特、鲜明的品牌形象。通过统一的视觉风格和宣传口径,让艺术团在师生中形成清晰的品牌认知。
传播艺术文化:通过宣传平台,定期发布艺术团的艺术作品、排练花絮、艺术知识等内容,传播艺术文化,提升校园艺术氛围,同时展示艺术团的艺术水平和文化内涵。
危机公关处理:当艺术团面临负面信息或突发事件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危机公关。通过发布官方声明、解释说明等方式,积极引导舆论,维护艺术团的良好形象。
(3)信息收集与反馈
收集观众反馈:在活动结束后,通过线上问卷、线下访谈等方式收集观众对活动的评价和建议,了解观众需求和意见,为艺术团的发展和改进提供参考。
整理媒体报道:收集整理校内外媒体对艺术团活动的报道和评价,分析宣传效果,总结经验教训,以便更好地调整宣传策略和方式。
关注舆论动态:关注校园内外关于艺术团的舆论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并向艺术团管理层反馈,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章:学生干部
艺术团学生干部是艺术团与指导教师、团员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是团员中的骨干力量。
(一)学生干部认定范围
艺术团正副团长、各部门正副部长及各社团正副团长 、(声)部长、组长、干事。
(二)学生干部的产生
学生干部的产生,采取推荐、自荐等形式,经组织考核产生候选人,通过选举产生;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公共艺术教育中心直接任命形式产生;学生干部任期为一年,可连任一年。
(三)具体流程
1、自愿提出申请或由前任正副团长提名推荐,
2、经工作委员会民主投票,
3、将投票结果提交组织机构审核讨论,
4、全校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新一届艺术团学生干部,主持开展艺术团日常工作。
(四):学生干部的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积极向上,思想觉悟高,服从组织的领导和安排。
2、遵守校纪校规,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3、热爱艺术,关心帮助同学,群众基础好。
4、具有一定协调组织能力和艺术专业水平。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学生干部职务。
1、思想觉悟不高,不服从组织的领导和安排者。
2、违反校规校纪或国家法律、法规,受学校处分者。
3、不能履行本职工作者。
(六):艺术团各级学生干部由公共艺术教育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在学校各类评优及综合测评中享受校级学生干部同等待遇。
第五章:团员选拔
(一):团员申请标准
艺术团团员必须是经洛阳理工学院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思想品质优良,自愿遵守艺术团各项规章制度;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特长,对艺术有浓厚兴趣;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
(二):团员选拔程序
艺术团团员录用遵循自愿报名、初试、复试、试用、录用等环节。
(三):团员退团程序·
艺术团团员无特殊情况原则要求在校期间不退团。若有退团意愿, 需个人向所在分团提出书面申请,提请公共艺术教育中心审批。
对本艺术团作莫不关系,且不服从委员会各项安排者可给予适当批评,情节严重者可给予除名处理;对于艺术团章程不服从的会员能够进行劝退,对违反章程且经教育不改者,取消团员资格;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者予以惩罚。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违反艺术团相关管理规定者取消其艺术团成员资格;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团者向所在学院及相关单位通报情况并对其处理提出建议。
第六章 训练与活动管理
(一)日常要求
团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训练应提前至少一天提供相关证明(请病假需出具医院证明,请事假需出具学院证明)及假条,报由各团指导教师批准后,各团负责人进行考勤登记,
并把统计结果汇总到艺术团办公室,每月汇总、通报一次。每学期迟到两次折算一次旷课,请假三次折算一次旷课,旷课累计达两次进行各团内通报批评,旷课累计达三次者予以通报除名。包含各团日常训练、演出及会议等活动。校级以上比赛及演出活动原则上不请假。
(二)演出要求:
演出活动中,参演成员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服装、道具、 做好化妆、换装等准备,确保演出提前到位;团长必须管好所属团员,并全力配合进行化妆、换装及演出前训练时的人员组织;演出时应全力表演,积极热情,不得因个人情绪而影响演出效果,注意台上及后台纪律,确保演出顺利进行;所有服装、道具演出后统一按规定时间上交,不得遗失。违者后果自负。
(三)活动报备
各分团活动应提前报经艺术团办公室备案、登记,并按时上交活动策划及活动总结等相关资料备案。
凡涉及校外活动应由工办公室审核,经团长同意报公共艺术教育中心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七章 公共场地设施管理
(一)物品管理
若物品所有权属于洛阳理工学院,未经允许任何同学不得将物品带出使用。若要外借,需按照各团章程批注并作好 登记。公有服装、道具借用需向指导老师提出申请、登记,必须按时归还并保证服装、道具的完整。
公有物品使用过程中若出现问题、负责人需及时向团长反应,团长需上报指导老师,非正常使用导致损坏由该使用者予以赔偿。
(二)乐器维护
乐器的护理(包括乐器的安全、保养、使用、检查等)由各分团任定责任人并负责;若发生乐器(器材)交接,交接时需保证乐器的完好性,交接双方做好检查并登记;乐 器(器材)使用完毕后,需及时将其调整至最佳状态并归还原位。
共用排练区域中的乐器,非乐器归属团任何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严禁使用任何乐器,若发生损坏由使用者予以赔偿。
(三)排练厅使用
任何人使用排练厅,需在本团使用时间内,不得随意占用其他分团的使用时间。排练厅钥匙需由团长或团内负责人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 私自配制,更不得私下更换排练厅门锁。
在排练厅使用期间,谢绝无关人员无故来访,严禁携带闲杂人等进入排练厅,更不得在排练厅嬉笑打闹,大声喧哗。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严禁一切非艺术团人员使用或随意进出排练厅。
各团每次使用排练厅后需保持排练厅的清洁卫生,严禁乱丢废弃物,随地吐痰,严禁携带食物,饮料(自带饮用水 除外)进入排练厅,不得乱涂乱画;一经办公室工作人员抽查发现排练厅脏乱由最后使用团负责。
排练结束后需将空调、音响、灯光、门窗及时关闭。
凡艺术团成员须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造成损失者除照价赔偿外,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分团训练及活动场地由艺术团办公室统一安排和管理。
第八章 档案管理
(一)档案整理
艺术团各类文字材料、电子资料及其他材料等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主要由艺术团办公室负责整理,各分团案由分团负责整理。
归档的文件材料须按事件顺序立卷。学生艺术团下设分团,在日常排练、演出、比赛及其他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电子资料等,均应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艺术团办公室应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结案后及时交由主席团审核归档。如遇工作变动,应将经办的档案材料等向艺术团
办公室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坚持各分团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分团指定一位副团长作为档案管理员,负责本团的档案管理,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办公室。
(二)归档范围
1、重要的会议资料。
2、上级机关下发的有关学生艺术团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3、学生艺术团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会议记录、统计报告及简报等工作材料。
4、学生艺术团各类演出、比赛等活动的各类文字资料、视频文件、录音等。
第九章 评优评奖
(一)评选类别
1、干部:优秀学生干部
2、成员:优秀文艺骨干
3、成员: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良好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类文化艺术活动;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认真,态度端正,一年内必修课无补考、重修。
(三)具体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
(1)在艺术团内担任干部职务一年(含一年)以上(包
括各分团团长副团长、组长、首席);
(2)积极参与艺术团的各项活动,服从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完成效果好;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协作意识强,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4)工作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谦虚谨慎,不骄不躁,有集体荣誉感;
(5)团结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2、优秀文艺骨干
(1)加入艺术团两年以上(含两年);
(2)有较高专业水平及舞台表现力;
(3)积极参加分团训练,学期出勤率达95%以上;
(4)训练认真努力,积极参与各项文艺活动,为学校文化艺术工作作出较大贡献。
3、先进个人
(1)加入艺术团一年(含一年)以上;
(2)积极参加分团训练,学期出勤率达95%以上;
(3)训练认真努力,积极参与各项文艺活动,为学校文化艺术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四):评选名额
(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人数不超过该分团干部总
人数(以各分团干部岗位数为准)的20%;
(二)“优秀文艺骨干”:评选人数不超过该分团总人数的8%;
(三)“先进个人”:评选人数不超过该分团总人数的20%。
各分团评优名额与艺术团对分团考核结果挂钩。
评选程序为团员本人申请,分团限额民主推荐,分团公示且无异议后报艺术团办公室复核,复核无异议后报公共艺术教育中心审批、表彰。
第十章:附则
(一)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大学生艺术团所有。
(二)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