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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学院示范校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8年04月11日 16:35点击次数:[] 字号:T|T

洛阳理工学院示范校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我校作为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省财政按年度给予专项经费资助,学校也投入大量自筹资金推进示范校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了更好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管理部门及职责

示范校建设专项经费在学校示范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下,由发展规划处统一管理、合理分配,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编制“洛阳理工学院示范校建设项目库”。

(二)负责年度项目的申报及评审,拟定资金分配方案。

(三)审核资金使用部门提交的资金使用办法。

(四)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全方位监督。

(五)会同纪委、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绩效考核。

二、资助范围

示范校建设经费应专款专用,用以资助“洛阳理工学院示范校建设项目库”中年度重点项目。主要包含以下类别:

(一)专业集群及专业建设类。

(二)应用型课程及教材建设类。

(三)实习实训条件建设类。

(四)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发展类。

(五)应用型科学研究类。

(六)创新创业教育类。

(七)其他与示范校建设密切相关的项目。

三、项目评审

(一)项目申报

每年初,开展“示范校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申报部门提出项目建设申报书,主要内容包括①必要性;②可行性;③绩效目标(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④经费预算;⑤项目进度安排;⑥责任人等。

按照申报项目的类别归属,前述“资助范围”中之第(一)、(二)、(三)类归口教务处汇总;第(四)类归口人事处汇总;第(五)类归口科技处和社科处汇总;第(六)类归口学工部汇总;第(七)类视项目具体内容,归口相关部门汇总。归口部门汇总后提交发展规划处,评审通过后,统一纳入“洛阳理工学院示范校建设项目库”。

(二)项目评审

发展规划处组织专家评审会,对所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形成初审意见,提交学校示范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根据年度示范校经费预算情况,确定予以资助的项目和经费额度。

(三)经费分配

发展规划处制定经费分配方案,并报财务处备案。被确定予以资助的项目所在部门应制定明确的实施方案,包括绩效目标、进度安排、经费使用办法等,报发展规划处备案后,财务处履行经费拨付程序。

四、经费使用的管理

(一)经费使用部门要专款专用,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财务规定和经济审计要求,制定并报发展规划处审核同意。

(二)大额资金的使用按照学校经济活动立项有关管理制度履行程序。

(三)经费报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经费使用的考核评估

(一)项目负责人和经费使用部门必须保证合理合法使用专项经费,实现专项经费效益最大化。

(二)发展规划处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督考核,并在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过程中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项目完成后,发展规划处应会同纪委、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以及项目归口职能部门开展经费使用的绩效目标考核。对于绩效目标考核结果较差的项目,应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另外,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因素,还将影响项目承担部门下年度的申报和经费资助。

六、项目库管理

发展规划处对进入“洛阳理工学院示范校建设项目库”的项目建设实行动态管理。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学校示范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洛阳理工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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