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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年03月19日 15:43点击次数:[] 字号:T|T
  2.严格加分资格审核。考生所在班班主任、中学校长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是加分考生资格的审核主体,负有对考生加分资格的审核、监督责任。班主任负责考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民族、家庭常住地址以及加分项目取得时间、项目名称等)的审核,负有直接审核责任。校长负责本校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的直管责任。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有加分考生资格的主审责任。省、省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负有加分考生资格的复审责任。省招生考试机构要完善各级专办员审核手续,制定高考加分资格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审核程序,规范各环节的审核行为。各级审核机构要落实资格审核专办员制度,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规则要求,认真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名单须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议后由招生考试机构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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