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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7年10月10日 15:15信息来源:党委组织部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组发〔201728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引导全校广大党员主动亮明身份,自觉践行“四个合格”,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创先争优,服务群众,根据中组部下发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就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徽章式样沿用《关于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推荐式样,党员徽章正面上方为中国共产党党旗图案,下方为圆形图案,印有“为人民服务”字样;背面标注xx省(区、市)或者xx部门(系统)党委组织部监制字样。徽章尺寸为24mm×22.5mm×2mm,材质为锌挂镀仿金。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员徽章。

二、佩戴对象。所有党组织关系在校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三、佩戴要求。佩戴党员徽章必须严肃、庄重应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醒目位置党员徽章若与其他徽章同时佩戴,应置于其他徽章之上。

四、佩戴场合。党员在以下场合应佩戴党员徽章

1.参加“三会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时

2.参加党员宣誓、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党内表彰大会、党员教育培训会等党内活动和重要会议时;

3.参加党性教育学习活动时,如参观革命先烈纪念馆、烈士陵园等党性教育基地、观摩学习先进党组织等;

4.开展扶贫帮困、走访慰问、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等发挥党员先锋示范作用活动时

5.其他要求佩戴党员徽章的场合

6.倡导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佩戴党员徽章

五、佩戴管理和监督

党员要自觉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和损坏,党员要自觉维护党员徽章的尊严,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1.党员徽章破损、污损、褪色的要及时更换。党员徽章丢失或损坏,党员个人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书记报告,并写出书面申请,由党委组织部核实后予以补发。

2.党员徽章限于党员本人佩戴,严禁出借非党人员佩戴。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并经核实后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相关责任。党员被开除党籍时,应上交党员徽章

4.党支部对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情况进行检查、管理和监督,各党委(党总支)要加强督导。党委组织部不定时抽查,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将抽查结果纳入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工作考核。

5.对不按要求定佩戴党员徽章的党员要给予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党员按要求佩戴党员徽章情况纳入党员年度考核和党内评优评先。

附件:党员徽章图样


      中共洛阳理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1010



(作者: 编辑: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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