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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洛阳市第八批优秀专家进行2016年度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7年07月06日 11:17信息来源:干部科 点击: 收藏此文 【字体:

 

各位市优秀专家:

按照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近期拟对市第八批优秀专家进行2016年度考核。为做好年度考核工作,请我校各位市优秀专家认真总结2016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填写《洛阳市第八批优秀专家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于7月11日(周二)上午11:30前报送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联系人:常宗敏 联系电话:65928023 13837921886。

 

附件:

1.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市第八批优秀专家进行2016年度考核的通知(洛组通〔2017〕19号)

2.《洛阳市第八批优秀专家年度考核登记表》(请从组织部FTP文件交换区/人才工作文件夹下载)

 

                           中共洛阳理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7月6日

 

 

 

 

 

 

 

洛组通〔201719

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

关于对市第八批优秀专家进行2016年度考核的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高新区、伊滨区、龙门园区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关市直单位、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组织人事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我市《关于进一步提高人才工作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洛发〔20137号)精神,充分掌握我市优秀专家的德才表现及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市优秀专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洛阳市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洛组〔200919号)有关规定,决定对市第八批优秀专家进行2016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洛阳市第八批优秀专家。

二、考核组织

年度考核工作由市人才办委托各推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市人才办牵头适时对优秀专家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在本市内调动工作,不在原推荐单位工作的市优秀专家由现所在单位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不影响其按政策享受市优秀专家的相关待遇;已调离本市工作的市优秀专家不再纳入考核范围,也不再享受市优秀专家相关待遇;已享受上一级荣誉称号(如成功入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等)的不再进行考核,也不再享受市优秀专家相关待遇。

在考核年度内,因犯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有其他有损市优秀专家整体形象的行为不宜再作为市优秀专家的,不再纳入考核范围,由推荐单位及时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将其调整出市优秀专家队伍并不再享受市优秀专家相关待遇。

三、考核标准

考核主要依据市优秀专家承担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工作业绩突出、贡献突出或业务技术(管理)创新能力强、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充分的,考核档次为优秀;能胜任本职工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考核档次为合格;因个人原因没有完成工作任务、干部职工认可率较低,或因失职给国家、集体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对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享受市优秀专家相关待遇;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经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及时调整出市优秀专家队伍。

四、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考核采取个人总结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个人总结。市优秀专家要认真总结2016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以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的形式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二)单位考核。各推荐单位要根据市优秀专家所从事工作的性质,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一年来的综合表现,特别是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评,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出具考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于2017831日前报市人才办。

(三)抽查核实。由市人才办抽调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随机抽查市优秀专家的年度考核情况。

(四)组织审批。市人才办根据市优秀专家推荐单位(所在单位)的考核意见,结合抽查情况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组织领导

市优秀专家是全市各行业优秀人才的代表,对推动各单位工作开展乃至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推进“9+2”工作布局,奋力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目标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次年度考核工作作为市优秀专家管理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标准程序,客观公正评价,确保年度考核质量。

联系电话:03796391558663936972(传真)

附件:洛阳市第八批优秀专家年度考核登记表

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

201775


附件

洛阳市第八批优秀专家年度考核登记表

2016年度)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专业技术职务

签名:

创造经济

和社会效

益情况

签名:

推荐单位

(用人单位)考核意见

盖章:

市人才工

作领导小

组意见

盖章:

未确定等

次或不参

加考核情 况说明

盖章:

 

 

(作者:常宗敏 编辑: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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