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发〔2016〕42号
各学院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号)文件精神,坚持早教育、早培养,从严保质地发展大学生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洛阳理工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就在2016级新生中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时间
各学院党委要把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列入新生入学教育的重要内容,在新生入学教育阶段适时组织开展。
二、教育内容
向新生宣传和讲解党的性质、宗旨、纲领、指导思想、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以及入党应履行的主要手续等党的基本知识,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党委组织部提供了《洛阳理工学院新生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参考手册》(2016版)、《洛阳理工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指南》(2016版)等开展教育的参考资料,可在党委组织部FTP文件交换区—组织科—2016新生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文件夹中下载。
三、教育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在新生中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既是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可采取集中学习辅导、学习讨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运用新媒体等多种手段组织开展教育,教育时数应不少于2个学时。各学院党委要安排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坚决杜绝敷衍了事。教育结束后,各学院党委要及时将开展教育的总结报表报送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备案。党委组织部将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各学院组织开展教育的情况和效果进行抽检。
附件:
中共洛阳理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党校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