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下发《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0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和警告部分省级文明单位、撤销部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决定》(豫文〔2008〕176号)。根据决定,我院被确定为省级文明单位。自决定下发之日起,继续享受一届五年省级文明单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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