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命名2013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和警告、撤销、恢复部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决定》(豫文[2014]29号)文件,根据文件精神,我院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从2014年1月起享受省级文明单位待遇,享受待遇时间为5年。
这是我院自2008年以来,连续两届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的取得,是我院师生员工持续努力、开展一系列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升文明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的结果,是对我院包括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管理服务等各方面成果的全面肯定。希望广大师生珍惜省级文明单位荣誉,彰显省级文明单位风采,为学院正在全力以赴进行的本科评估工作作出积极努力,为学院事业的科学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全院师生要以此为契机,按照全国文明单位的标准,全面提升我院省级文明单位建设水平,创造条件,为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推动全院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