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理工学院安保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学校管理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安保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学校教学秩序、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学校广大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及保安服务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建设,根据《河南省社会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保卫处负责校区内保安公司的宏观管理,并对保安岗位及保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考核。

第二章  公司职责

   第三条 保安公司负责洛阳理工学院保安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校园大门、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校园治安巡逻、秩序维护及学校重大活动期间的保安服务,具体职责有: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制定洛阳理工学院校园保安服务方案和各种防范措施,并报学校审定、备案。

  (二)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保安服务方案要求,确定主管人员(队长或经理),按照岗位设置合理配备保安人员。

  (三)根据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四)编制管理保安工作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对各区域保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五)负责与保卫处和治安部门联系,接受上级部门的管理、检查和指导,定期向学校保卫处通报安保工作情况。

(六)负责编写保安队伍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考核。

(七)学校重大活动期间,按保卫处要求调配布置保安力量。

  (八)负责保安工作记录收集、整理、存档工作,并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九)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安保任务。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 保安队长(保安经理)职责:在公司和保卫处的管理指导下,全面负责管理保安队伍的各项工作,确保校园的安全。

  (一)根据安全管理方案和措施,制定保安队伍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检查各岗位工作,负责对全体保安进行考核,掌握保安员的思想状况及工作表现,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掌握辖区内的安全动态,处理辖区内各类事故并及时向保卫处汇报。

  (四)负责保安队员的各种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提高保安员综合素质。

  (五)协助保卫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六)完成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五条 保安员职责

  (一)校园门卫职责

  1.按要求统一着装,文明执勤,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坚持交接班制度,不得干私活以及和别人聊天,保持环境整洁,值班室不得存放杂物,认真做好当班记录。

2.严格执行门卫制度,维护日常交通秩序及交通疏导,确保安全。对进出人员要注意查看,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对可疑人员和车辆务必问明情况方可放行,对校外来访人员和车辆认真核查及登记。

1)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实行门禁智能化管理,非本校机动车辆不得随意进入校内,施工车辆、特种车辆需履行相关安全责任手续后方可进入校园,出租车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

  (2)“五小车辆”须办理通行证后方能通行,如临时确需要进入校园的,必须在门卫处确认登记后方可进出。

  3.物品出入必须查验相关单位出具的出门证明或进行个人身份信息登记,凡情况不明或物品与出门证明不符的,均不得放行。

  4.学校大门及两侧规定范围内不得摆摊设点或停放汽车,避免堵塞交通,影响安全。

  5.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报告保卫处。

  6.接受并完成临时分配的任务。

 (二)楼宇保安员职责

  1.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岗位职责;

  2.按要求着装上岗,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始终保持良好形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交接班手续,不准交无人班,交接班要记录;不准擅离职守,不准酒后上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在学校上下班时间不得坐岗,要如实填写值班记录。

  3.热情接待校外来访人员,并凭证认真登记,必要时需打电话核查清楚后方可放行,严格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大楼;对从大楼内带出的公用物品,需查验相关部门的证明,凡情况不明或带出物品与证明不相符的,均不得放行。

  4.大楼内禁止停放自行车,对门前乱停乱放的车辆要及时制止,始终保持大楼门前内外的整洁畅通;禁止在大楼门前内外乱张贴,一经发现要及时制止并清除。

  5.晚间按规定时间锁门,并对大楼防火防盗等问题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以清除隐患,夜间至少要巡查两次以上,听到动静要及时查看,以确保安全。

  6.定期检查楼内的消防设施,并按时上报消防月报表。

  7.接受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巡逻岗保安员职责

  1.按要求统一着装,严格遵守保卫制度,认真负责按规定路线和规定时间巡查校园,做好校园正常秩序及交通秩序维护,并作好记录,认真交接班。

  2.禁止校园内水域游泳、垂钓,巡逻时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查问,清理流动摊点,禁止违规散发、张贴宣传材料,及时将推销及闲杂人员驱离校园,严禁校园传销、宗教等违规、非法活动,提高警惕,严防各种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

  3.接到报警报案应及时到场,稳定事态及时处置,事态严重、难以处置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汇报;遇火警及时组织人员疏散、灭火扑救、视火情拨打119报警,及时报告。

  4.负责巡查校园消防及道路交通等设备设施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应作及时处置并记录汇报。

  5.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督促并协助各点安全管理员对楼内外进行清查,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隐情及时处置并报告保卫处。

  6.遇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保卫处,保安员五分钟内到达现场,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7.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工作标准

   第六条 保安人员工作总体要求

  管辖区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一)没有因失职或玩忽职守而引发火灾。

  (二)没有因失职或玩忽职守而引发财产损失。

  (三)没有因失职或玩忽职守而造成其他安全事故。

  (四)没有员工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伤亡。

   第七条 保安人员素质要求

  (一)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专科以上文化层次,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受过专门的保安业务培训,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保安队伍管理经历、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二)保安人员有高度的责任感,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退伍军人为佳),初中毕业以上文化,身体健康(持健康证),体貌端正。男性队员身高(平均)在170cm以上,年龄不超过五十周岁,女性队员身高(平均)在160cm以上,年龄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其中校园监控指挥中心、王城校区北门、开元校区东门车辆出入智能管理系统操作人员应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第五章 纪律规定

   第八条 保安人员纪律规定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纪守法,文明执勤。

  (二)上班不准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按时销假。

  (三)严格按照保安员值班时间,上班必须提前十分钟交接班,不准擅自处理他人物品。

  (四)执勤时必须穿统一的制服(特殊情况例外)、配带装备、着装整齐。非工作时间,禁止穿制服。

(五)文明执勤,说话和气,遇事按程序处理,办事公道。

(六)严禁酒后上岗、执勤时禁止玩手机、吃零食、抽烟、看书、看报、闲聊、嬉戏和做与执勤无关的事,不准袖手、或将手放在口袋里。

  (七)讲究卫生、环境整洁,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八)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在辖区内发现可疑人员可查验物证。

  (九)接受监督,不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不准私放违法犯罪嫌疑人。

(十)遵守学校和保安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


                         洛阳理工学院保卫处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