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巩固平安校园创建成果,营造“人人讲安全 各个会应急”的校园安全氛围,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豫消安办〔2025〕21 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豫防减救办〔2025〕32号)要求,结合我校年度安全工作部署,5月份将在全校开展防灾减灾及消防安全警示宣传教育和演练活动,现制定《2025年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系列重要论述和重大火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强化我校消防安全责任,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以“全民消防 生命至上--人人都是消防安全参与者”为主题,深入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全体师生自防自救能力和抵御火灾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要全面落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及省教育厅的要求,广泛动员、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整合利用校内各种媒体、各类平台、各个渠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常识性宣传、警示性教育、实操性培训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着力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为“四高四争先”提供高水平消防安全保障。
二、活动内容
(一)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案例警示教育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子屏、宣传栏、部门网页、微信群、官方微博等平台,利用小讲座、研讨会、班会等形式以案说法开展警示宣传教育。要加强主题宣传策划,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应用,持续提升宣传质效。积极鼓励师生参与、用最贴近生活实际的形式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大力普及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
(二)聚焦重点开展常识宣传教育
1.聚焦学生、服务保障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各二级学院针对学生、服务管理部门针对服务保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针对性宣传。
2.聚焦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开展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违规停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根据管理责任在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家属院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提醒师生员工严禁严禁私自改装和违规充电。
3.聚焦电气火灾防范开展宣传教育。针对校园火灾特点,重点进行电气火灾防范专题培训,讲授电气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常识,提升电气火灾防范能力。
4.聚焦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开展宣传教育。通过解读专项整治政策,学习系列警示教育片和宣传资料,大力宣传施工不备案、动火不审批、电气焊人员无证上岗的火灾危险性和建筑保温材料质量不合格、检验检测失真、使用把关不严等问题,提醒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三)针对各类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演练
1.邀请专家对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的宣讲培训。
2.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师生进行消防疏散逃生演练、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灭火器材实操和岗位安全技能培训。
3.对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进行安全守则、专业操作和岗位消防技能培训。
三、实施步骤
活动时间从5月6日至31日,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 部署发动阶段(2025年5月12日前)
按照本方案和《洛阳理工学院消防管理标准化方案》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制订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方案,并召开会议部署推进落实。
(二) 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5月13日-26日)
保卫处统一制作火灾警示展板在人员密集场进行展示宣传,并邀请专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各二级学院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学习《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要利用电子屏进行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播出时间时间不少于一周;至少一次利用小讲座、研讨会、班会等形式以案说法对学生开展警示宣传教育。机关和教辅单位利用短视频、消防知道讲座培训等形式进行至少一次火灾警示教育。疏散演练和消防器材实操培训由各二级学校和保卫处根据全年消防安全培训演练计划共同组织进行。
(三) 总结阶段(2025年5月27日-5月31日)
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对消防警示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上报,汇总整理工作开展情况的图片、视频、文字等资料,建立工作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分工明确
校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将火灾警示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常抓不懈,切实为学校教学科研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认真履职、落实责任
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部署开展火灾警示宣传教育培训,完善宣传工作机制、通过演练改进完善应急预案,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认真总结、及时改进
通过本次活动要及时总结多年开展火灾警示教育的经验成果,努力创新消防安全工作的机制和形式,将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进行推广,推动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各单位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的图片、视频、文字等相关资料于5月30日前报送保卫处(电子版发送至保卫处FTP消防科总结文件夹),联系人:李辉,电话65929061。
附件1: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标语.docx
附件2: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pdf
附件3:《消防安全警示教育片》(在保卫处FTP消防科文件夹下载)
党委政治保卫部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