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校园公共秩序及环境卫生,预防、控制疾病传播,保障广大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及学习、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洛阳市养犬管理办法》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现就在校园内禁止养犬、遛狗的有关事项再次通告如下:
1、校园内为犬类禁养禁放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养狗、遛狗,严禁携带各类犬只进入校园。
2、在校区内养狗者必须在9月9日前自行将狗妥善处理。
3、9月9日后保卫处将配合古城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对校内流窜的犬只进行处理。
4、进入校园犬只,按流浪犬进行打击处理。
5、师生发现校内有养犬、遛狗及无主狗出入等现象,请及时与校园110(65928110)或古城派出所(69800110)举报。
6、此项规定与教工文明奖、学生各项奖励挂钩,对教职工及家属在校园放养犬只、遛狗不听劝阻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报学校文明办、学生处和洛阳市养犬办公室处理。
希望广大师生员工给予积极配合,杜绝校内养狗和遛狗现象,共创安全、文明、和谐校园。
特此通告!
校文明委 校综治委 古城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
201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