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政治保卫部/保卫处部门网站管理,确保网站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单位网站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 网站信息管理工作由本单位网站维护人员负责,网站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实施由单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第三条 网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网上信息的保护,防止非法用户对网站的攻击和破坏,确保网站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第二章 网站系统管理
第四条 网站管理员负责整个网站的正常运行及相关技术支持。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网站后续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
(二)负责拟定、报批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检查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三)依据网站各项资源利用的统一规划以及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五条 网站日常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栏目分工
为了及时更新各栏目的信息,保证发布的信息不违反保密规定,网站内的栏目按照各部门职能分工,信息更新权限交给相关科室,由各科室负责信息的采集,分管处领导审核,经处长审批,再由网站管理员上传和维护,并做好登记,确保更新频率不得低于三个月。
(二)信息采集发布
1、工作人员应采集单位的最新动态和正面新闻及时地发布到单位网站上。
2、所有上传的信息均需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才能上传发布。
(三)内容规范
网站使用学校 LOGO、校名题字等其他标志性文字或图片必须与学校网站主页上的保持一致,校徽应保持原始宽高比及标准颜色;引用学校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表述,必须与学校主页内容保持一致;网站上发布的基本数据和内容准确,无错误表达和错别字。
第四章 安全与管理
第六条 网站管理员和信息员,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发布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意影响学校稳定局面;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九)内容带有敏感词、暗链接等信息;
(十)未经处领导审批的文字、视频等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第七条 网站管理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监视网站信息,发现本单位计算机存有各类反动及不健康信息,各级管理员应当及时清除,发现恶意攻击行为,情节较重的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组织调查取证工作。
第八条 网站管理员应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遵守下列规定:
(一)网络管理人员要经常性地通报网络安全状况,解决网络安全问题;
(二)网络管理员应加强网络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各接入部门的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安全水平;
(三)重视对计算机实体的安全保护工作、网络中心工作室、配线间及其他重要部门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四)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上进行非法系统攻击、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五章 责任追究
在网站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中,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网站中断、信息传递延误、泄密、病毒感染和设备器材损坏等,按其情节轻重、时间长短及后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