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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范围内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信息发布有关规定

更新时间:2018年10月17日 18:12点击次数:
















会计学院范围内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信息发布有关规定

会计学院网站与微信公众号“洛理会计”是面向全院师生的重要窗口,是宣传学院党的建设、教学科研、对外服务和团学工作的主阵地。为加强信息发布,保障信息安全与团结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中所指的互联网信息发布仅指由会计学院管理的校园网网站和“洛理会计”公众号,未在本规定中的其它互联网发布渠道(比如课程网站、个人微博等,但不限及此),其发布信息的责任由其管理者负责。

2.信息发布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得损害国家和学校利益,不得损害公民个人利益和隐私,不得突破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良俗,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3.凡在窗口发布信息,必须经党委指派的专人审核通过。审核人必须对信息发布的政治性、隐私性、安全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微信公众号“洛理会计”审核人为石阿娜。学院网站的审核人为杨燕。

4.信息发布时,必须在发布的信息后明确注明信息来源人。不得包含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号等重要资料,不得嵌入病毒、木马以及包含有非法网址的链接。

5.任何个人不得利用发布信息进行商业活动宣传,不得谋求个人利益。

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执行,以后以“洛阳理工学院会计学院”或“洛理会计”等名义注册或冠名的互联网信息发布源,必须在会计学院党委注册备案,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后果严重的将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中共会计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17日

(编辑: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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